有这么一群人,和配偶离婚后,莫名其妙背上数万、数十万甚至数百万元债务。这笔债务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又因赌博、非法集资、高利贷等产生,且另一方并不知情。由于举证困难,不知情配偶一方为此背上沉重负担。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下面详细为您解析。
离婚“被负债”频现
有人“离完婚莫名背上10万债务,有家难归”。安徽的董某2012年和前夫协议离婚,却在3年后收到法院的传票。“2015年,前夫借来用于公司发展的10万元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董某说,“我完全不知情,后来知道这笔钱要很高的利息,但是前夫的公司离婚后倒闭了,人也联系不上了,我没法举证,这笔债务就落到了我的头上。”因为没有收入,董某没钱起诉,还不了钱还成了法院的“老赖”。“我的银行卡被冻住,房子也被封了,甚至连高铁都坐不了。”她说,“离完婚莫名背上10万债务,我有家难归,只能和女儿在外漂泊。”
广西的韦女士也有类似的遭遇。2009年,发现丈夫染上赌博恶习后,韦女士当即决定离婚。2010年,因为“考虑到孩子”,加上丈夫跪地发誓“再也不赌了”,韦女士又复了婚。可没想到过了两年,她又接到了讨债的电话。2013年,当讨债人再次找上门要36万元赌债,东拼西凑帮丈夫还了钱后,她坚决又离了婚。“离婚协议写的是因为赌博,可没想到,离婚后一个月,前夫联系不上了,却等来了法院的传票。”因为没法举证前夫的借款是用于赌博,2014年4月,法院判决韦女士和前夫共同承担这笔债务。“我至今都不知他到底欠了多少,不知道准确的金额。”韦女士说,前夫联系不上,法院要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她的一辆小轿车被拍卖了,每个月还要从工资里扣1200元,甚至今年6月孩子中考完了,还要强制拍卖她现在的住房。韦女士说,现在她和儿子每个月生活费1000多元,孩子因为这个事情变得不爱说话,成绩一落千丈。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离完婚“被负债”的情况并不少见。夫妻一方中的大量非举债方不知情、无合意,甚至很多债权人和举债方刻意隐瞒非举债方。鉴于离婚后夫妻一方无辜背债的案件不断增多,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以下称“24条”)饱受质疑,呼吁修改、暂停、废止的声音不绝于耳。在非举债的夫或妻一方对债务并不知情的情况下,适用“24条”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在逐年递增,截至2016年12月中旬,该项数据已高达1.2万余起。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般家庭拥有的财产数量和类型不断增加,社会公众的婚姻家庭观念和家庭投资渠道也日趋多元化。许多家庭的财富可能因此而快速增长,同时因投资而产生债务的风险也在不断放大,根据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原则,因投资经营产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是应有之义。因此,对夫妻一方因投资经营所负债务,适用第二十四条规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与婚姻法相关规定精神是一致的。
在司法实践中,较多的情况是夫妻以不知情为由规避债权人,通过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给另一方,借以逃避债务。此情况下,保护债权人是主流观点,24条的存在也是必要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大量案件是因为无法拿出证据证明债务非法或虚构导致不知情配偶一方被判连带债务。以韦女士为例,只要能够举证其前夫所欠为赌博债务,她就能放下这些与自己毫无关系的债务,开始新的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对相关适用法律发布补充规定。根据补充规定,“24条”新增两款,分别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次“补充规定”是针对当前夫妻债务问题中“被负债”现象的最新回应,同时也是对债权人利益与夫妻另一方利益反复衡量的结果。此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遏制非法债务的产生,是法律适应夫妻债务关系变化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