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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正式回应欧盟商会的质疑

行业分类:农业纺织 发布时间:2017-09-26 13:43

欧盟商会是我国农业纺织在根据国务院刚刚印发的《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中国正在专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制造、船舶设计、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重点领域力推对外开放,其时间表和路线图呼之欲出。

9月21日的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目前已有50多个部门和20多个省级政府提出了落实上述通知的工作计划。

中国还正在加快“外资三法”的修订,并制定统一的外资基础性法律《外国投资法》。商务部回应称,部分外资企业的担心和质疑完全没有必要,这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立法将减少投资限制

中国欧盟商会近日在一份建议书中认为,中国正在制定“专门针对外资”的政策,担心会使投资环境复杂化,不利于外商投资。9月21日的发布会上,高峰回应称,部分外资企业的担心和质疑完全没有必要。

“无论是正在制定的《外国投资法》,还是其他关于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其根本目的正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高峰表示,近年来中国政府通过制定或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等措施,不断对外资开放市场,减少外资的准入限制,成效是全世界投资者有目共睹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最近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快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制定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

高峰表示,中国正在以立法的形式推动扩大对外开放,为在中国的外资企业营造一个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律环境。

在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看来,欧盟商会上述疑虑是误解了中国外资立法的初衷。中国此前就有“外资三法”,如今审议修改这些法律法规,实际是为了减少对外商投资的限制,保障其权益。

“从国际上看,不管以何种方式,对外商投资做出规范是各国的通行惯例。外商总是说中国的法治建设不够,现在加快法治化进程,外商理应高兴才对。但有些外资企业既想以法律保障其权利,又不想承担法治化所赋予的义务,其心态有些复杂。”白明说。

“外资三法”即改革开放早期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其最重要的一个修订就是加入“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将相关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这一放松限制的条款。

白明表示,此前各个自贸试验区采取了变通的做法暂停了“外资三法”中的有关条文,但对于外资不能一直特事特办,一定要实施常态化的法治管理。此外,中国急需制定统一的《外国投资法》这一基础性法律。

外商的一个担忧在于国民待遇及公平竞争的保障。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研究所副主任郝红梅此前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未来中国的外资政策将按照“中性”的框架来构建,其核心就是国民待遇、公平的政策环境和竞争机会、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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