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球射击摊是很多休闲场所都会看到的小摊位,说这种常见的小项目违法,这说法可能让很多人感到意外,今天要讲的就是这样一件真实案例。
天津51岁大妈赵春华因摆气球射击摊被判非法持枪一案有了新进展。
2017年1月22日,赵春华案二审律师徐昕告诉澎湃新闻,当天下午五点左右,他接到天津一中院电话通知,该院将于1月26日开庭二审该案。
2016年12月27日,天津河北区法院一审判决赵春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8月至10月12日间,赵春华在河北区李公祠大街亲水平台附近,摆设射击摊位进行营利活动。2016年10月12日22点左右,公安机关在巡查过程中将赵春华抓获归案,当场查获涉案枪形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9支枪形物中的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认为,赵春华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辩护人所提赵春华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予以酌情采纳;判决赵春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赵春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称,她母亲离异,跟着自己生活,认为涉案枪支就是玩具,“根本不知道那是法律意义上的枪啊,如果知道是枪根本碰也不会碰啊。”
根据2010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近年来,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一直饱受争议,被认为过低。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赵春华涉案的6支“枪支”的枪口比动能最低的是2.17焦耳/平方厘米,最高的是3.14焦耳/平方厘米。
据央视新闻报道,做出一审判决的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的一名副院长表示,判决结果出来后,产生的社会效果确实超出了预料。他指出,从法律的审判依据来看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否符合情理,在做出判决时“可能想得没那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