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长期在日光下生活和工作,夜晚则靠火光取得光亮。在这种条件下,人们观察物体的颜色有了较为固定的认识。也就是说,在这种条件下感受到物体的颜色才认为是它“真实”的颜色。
一些人工光源,如荧光灯、汞灯和钠灯等,其光色可能与火光或日光相似,但其光谱功率分布却有很大差别。因此,人们在这些人工光源下所看到的物体颜色与在火光或日光条件下所看到的颜色就有不同程度的差别。光源的显色性是指日光或火光等参照光源比较,一个光源显现被照物体颜色“真实”程度的性能。
“显色指数”是度量被测光源照明下物体的颜色与参照光源照明时的颜色符合程度的指标。具体方法是用若干标准颜色样品,计算其在参照光源下和和待测光源下颜色样品的差别,色差越小,显色指数大,待测光源的的显色性就差。
一般显色指数的最大值为100,白炽灯、卤素灯的一般显色指数在95-100之间,短弧氙气灯约为94-98,高显色荧光灯和金属卤化物灯约为80-95,普通荧光灯约为50-70,高压荧光汞灯约为30-40,高压钠灯为20-25。需要准确分辨颜色的工作,必须用高显色性的光源照明。显色指数低于50的光源只能用作不需要分辨颜色的场合,如普通的道路照明。我国《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规定:在长期工作场所、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但对工业建筑生产场所的照明(安装高度大于6m的直接型灯具),显色指数可低于80,但最低限度必须能够辨认安全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