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夜23:10分,小米集团人力资源部发布处罚通知称:“国际部员工汪凌鸣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小米集团国际部管理层经过讨论决定,对汪凌鸣予以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内容是: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经小米内部人士证实,汪凌鸣为小米集团副总裁、非洲地区部负责人。另据微博网友@每天都有新实习 爆料,他是因为猥亵女下属,开会时被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