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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网络知识产权?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

行业分类:经济金融 发布时间:2020-04-06 10:36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信息产业已经成为了经济发展的支柱之一。由于互联网本身的便捷性、资源传输的快速性以及实时性等特点,使之成为一个热门和首选的平台,因为其范围的扩大和普及催生了市场。那么,什么是网络知识产权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资料,望对您有所帮助。

  网络知识产权是指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著作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号等。而网络知识产权除了传统知识产权的内涵外,又包括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网络域名,数字化作品以及电子版权等。因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的概念的外延已经扩大了很多。我们在网络上经常接触的电子邮件公共利益、在电子布告栏和新闻论坛上看到的信件,网上新闻资料库,资料传输站上的电脑软件、照片、图片、音乐、动画等,都可能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一、网络资源相对于传统的文字资源有着自己独特的特征:

  1、数字化、网络化,这是网络信息资源的基本特征。

  2、信息量大,种类繁多,每天的IE浏览量堪称天文数字。

  3、信息更新周期短,网络信息节省了印刷、运输等环节,数据可以及时上传。

  4、资源庞大,开放性强,信息资源不受地域限制,任何联网的计算机都可以上传和下载信息。

  5、组织分散,没有统一的管理机制和机构。

  二、网络知识产权最重要的一部分:

  英文域名、中文域名、中文网址(通用网址/无线网址)是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中国互联网合法的网络产权资源,由国家权威机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推出,遵循国际通行惯例“先注先得”原则,适应已有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且与已有的知识产权登记内容和网络资源的注册实施对接,对每个申请注册的网络资源进行查询比对,审核中出现与工商登记名称、商标信息产生相关性,将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各省授权机构进行告知跟进处理。

  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英文域名、中文域名、中文网址(通用网址/无线网址)具有品牌商标标识功能,受国家法律保护,全球唯一性,已被知识产权局正式纳入国际知识产权体系。

  网络信息资源的这些特征决定了网络知识产权具有与传统知识产权完全不同的特点,如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而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则是公开,公共的信息;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而网络知识产权则是无国界的。

  由于网络时代的到来互联网技术开始飞速的发展,从而让传统知识保护措施遭受到巨大冲击。因此,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应该得到大家的重视,有很高的研究价值。下面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资料,我们一起了解一下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吧。

  在对网络知识的概念进行界定的时候,可以与传统知识的概念相对比,从而找出网络知识产权当中的侵权问题,同时使用我国法律手段的绝对性、主导性的特点,在加上互联网道德的帮助,建立一个长久有效的网络知识保护屏障,最终让我国的网络知识产品得到有力的保护。

  一、网络知识产权的理念与特点

  网络知识产权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由互联网当中的知识而组成;第二部分是由其他一些知识产权所组成。网络知识产权当中不仅有传统知识产权的含义外,还包括计算机数据库、云计算、局域网络、多媒体产品等一些互联网知识产品。可以说传统知识产权的概念已经在网络的环境下扩大了很多。从网络知识产权的本质来看,也是知识产权当中的一种,但是其中的一些需要保护的内容在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法当中是不存在的。由于网络环境当中的使用、传统、产生都与传统知识有所不同,从而就造成了网络知识产权的特殊性。

  (一)无形性在网络知识产权当中有所加深

  知识产权本来就具有一定的无形性,但是知识产权在传统环境与网络环境当中的状态是不一样的。在传统的环境当中,知识的结果一定要与一些物质相结合,把所得的知识附加在一定的产物上,从而形成具体化的知识体。但是在网络环境下,知识的成果都是以信息数据的形式存在的,网络当中的任何知识都只是一段网络代码,借助网络的平台和终端在网络的世界当中传输,从而让人们在荧光屏幕前感受到网络知识的虚拟性,正是因为网络知识成果的这种特性,给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的新的挑战与难题。

  (二)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弱化

  传统知识产权的所有人享有实施、管理、收益等合法权益,非权力所有人不能使用该知识产权作为商品使用。由于网络的特殊性,互联网任何人都可以进入,计算机用户在网络中可以随意得到知识。知识在网络当中就是一串数据,任何人想使用都可以粘贴复制为自己所用。

  (三)知识产权地域性降低

  知识产权在传统环境下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其知识的地方特点都非常明显,可以说知识权力从产生到使用都符合国家法规与国际规定。网络环境当中,可以说是没有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概念,就算有也非常的模糊,知识的成果可以在全球的互联网当中随意传播,而且传递的时间也非常短,从而让知识的地域性消弱。

  (四)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缩短

  传统知识只在法定时间当中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法定的时间之外就不在受到法律的保护,致使知识进入公共环境当中,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和占有,并且触犯国家的相关法律。在以往的时间当中,知识成果从产生到传统最后收回成本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由于网络技术的加入,可以让知识的传递速度全面提升,例如,一件刚发布的新产品或者科技在互联网上发布,过不了五分钟就可以传遍全球的各个角落,这种高速度的传遍,无形当中也减少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时间,从而让知识成果变得不再那么珍贵。

  二、互联网当中的知识侵权问题

  从互联网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网络知识侵权的实际情况,对互联网当中的侵权行为做一个阐述。

  (一)侵犯知识著作权

  知识在互联网当中从产生到传播到最后的使用其形式都是无形的数据代码,并且传统知识也可以经过网络转化成为网络知识,从而在互联网当中传播使用。然而,互联网在给知识传播与使用提供了便利通道的同时,也可以给知识侵权行为创建了平台。

  1、使用网络手段侵权传统知识作品。传统知识产权无论在什么环境下都享有法律的保护,使用者没有经过网络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同意,是不能将该所有人的知识产品放入到网络当中。

  2、把网络知识拿到传统环境当中使用。网络当中的知识非常的多,很多媒体、网络工作者都喜欢在网络当中交换知识,正是由于这种特性,侵权行为在所难免,一些商家没有经过网络知识产权所有人的许可,就擅自拿别人的知识成果为自己谋利3、网络作品之间的山寨之争。网络作品之间的争论主要是由网页制作、页面文本链接、网络使用形式等一些网络基础元件组成。网页也是网络知识产权的一部分,网页的制作方是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国内的网络大多数都会出现山寨的情况,这种网络山寨行为不仅侵害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用,还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网民。

  (二)商标权与域名之间的纷争

  域名是网络当中的IP地址,通俗来说就是门牌号,IP地址是访问网络的基础要素。在网络环境当中,域名与商标权之间的纷争主要有:随便使用他人正在使用的域名在进行域名注册;使用恶劣的网络手段抢占域名注册;拿别人的商标来进行使用,或者将自己的商标设计的与他人一样;在自己的网络页面当中添加一些其他的连接,混淆计算机用户的思维;甚至是出现将自己的商标代码放置在他人的原始数据代码当中。

  (三)信息数据库的保护

  网络是由无数条的信息高速公路所组成的,信息数据库则是信息高速公路当中的基础要素。数据库是指将各种信息以数据代码的形式放入到数据库当中储存,要使用的时候再在数据库当中提取出来,通过网络传递给计算机用户。由于很多的数据库都是公用的,当中的网络侵权行为多不胜数,给网络侵权提供了很多的便利。

  三、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我国网络当中之所以会出现那么多的侵权现象,主要还是由于国家的相关法律不到位;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的工作力度还不足;企业或个人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网络监管技术或监管政策不达标,这几点所造成的。

  (一)给网络知识产权制定相对于的法律

  国家各级政府网络知识产权这一现象,应该积极的应对这一问题。网络知识时传统知识发展的方向,由于网络信息科技的飞速发展,在不远的未来知识都会以网络数据的形势出现。因此,国家应该建立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部门,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基础出发,结合网络环境当中的特点,制定一套可以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从而为网络知识产权打上坚固的屏障。

  (二)不断更新互联网传输技术

  由于网络是一个高信息、高技术、高传输的数据环境,各项侵权技术层出不穷,因此,我国的网络技术人员,应该时刻的关注网络当中所发生的一些事情,在观察的过程当中不断的更新网络信息技术,从而把网络侵权行为连根拔起。数据库防火墙、知识产权加密技术、所有人认真等一些先进的网络技术手段,都应该在现今的网络环境之下使用,防止网络知识产权受到非法的入侵,这些技术不仅要熟练的使用,还应该在使用当中不读的更新版本,从而让防御效果更加理想。

  我国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一项巨大的工程,同时也是一项需要长时间进行的任务,如果想要让我国的网络知识产权受到全面的保护,不受到任何技术的侵害,是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共同努力的,只有这样才能让网络知识产权受到全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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