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福建安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批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中小〔2019〕14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审核工作,经公开招标,决定委托福建安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现场专项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审计时间
2019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具体时间由福建安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与项目申报单位对接确定。
二、专项审计对象
137家通过专家评审的2019年第二批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单位(附件1)。
三、专项审计内容
(一)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审计依据:《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闽经信中小〔2017〕113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批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中小〔2019〕144号)。
2.审计内容:《2019年第二批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审计意见表》(附件2)中的审计内容。
四、专项审计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工信局负责通知辖区内专项审计对象认真准备并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审计工作。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做好审计对接工作,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11月27日前报送我厅中小企业处。
(二)专项审计对象应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工作,按要求提供专项审计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所提供相关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具体开展现场审计的时点前准备齐全。专项审计对象不得向审计承担单位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购物卡等,一经发现查实直接取消有关申报认定资格。对专项审计人员有索贿、受贿等影响公正审计情形的,可向我厅直属机关纪委举报。
(三)专项审计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与我厅签订的委托协议和审计内容,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包括时间、材料清单等),公正、客观、独立地深入各专项审计对象实地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并于12月5日前分别将反映申报单位真实情况的书面专项审计报告(一式两份)以及每家专项审计对象的《专项审计意见表》报送我厅中小企业处。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不得由专项审计对象承担。专项审计工作涉及的所有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原则,不得从事影响专项审计工作客观性、公平性的行为。
五、工作联系
(一)工作联系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黄春莺 0591-87822360
福建安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黄文萍 13950406691
(二)监督举报
省工信厅直属机关纪委 0591-87829538
附件:1.列入审计的2019年第二批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单位名单;
2.2019年第二批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场专项审计意见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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