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策百科 > 百科详情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分类:缴税纳税     发布日期:2022-03-2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526       0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展开更多

0条评论

0条问答

百科
政策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