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部署要求,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质量整体水平,市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依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提升我市质量建设综合实力,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着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着力增强产业和区域质量竞争力,着力培育壮大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等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新优势,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质量支撑。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保障三大部分。总体要求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提出了2025年和2035年两个阶段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部分,提出了5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二是增强企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发展能力,三是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四是建设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五是推进质量治理现代化。组织保障部分,从加强党的领导、强化贯彻落实、严格监督评估3个方面强化实施保障,推动《实施意见》各项任务贯彻落实。
五、主要特点
一是以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式,从质量供给、产业质量竞争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品牌建设水平、质量基础设施、质量治理能力六个方面设定了指标,提出积极争创质量强国标杆城市。二是围绕质量供给、质量基础设施、质量治理体系三个方向推动质量强市建设。围绕建设更适配的质量供给体系,提升产品、工程、服务供给质量,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打造“青岛优品”公共品牌,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围绕建设质量基础设施,加强计量、标准、检测认证等基础能力建设和监管,持续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围绕质量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通过加强质量法治建设、优化质量政策供给,提升质量监管效能、推动质量社会共治。三是强化组织保障,发挥青岛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质量工作考核评议机制,推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整体有序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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