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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关于有序组织工业企业开工复产的通告(第13号)
分类:工商管理     发布日期:2020-04-09     来源:鸡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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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应对疫情工作期间我市工业企业安全有序开工复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运行,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全省企业复工复业的紧急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5号)以及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6号、第9号公告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序组织工业企业开工复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县(市)、区工业企业开工复产前,要对全部上岗员工家庭住址、假期出行、参加聚会、健康情况进行详细摸排并逐一登记造册,对外地返鸡人员、体温异常人员以及与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行为轨迹相同人员严格实行医学观察、居家隔离等防护措施。要制定完善企业开工复产方案、安全生产方案以及应对疫情工作预案,确保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期间企业生产安全有序。

二、县(市)、区工业企业要严格履行开工复产手续,在做好基础准备工作前提下,报属地政府备案并与属地政府签订企业承诺书。属地政府要切实履行应对疫情工作主体责任。鉴于目前我市应对疫情工作严峻形势,按照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9号公告要求,自2020年2月中下旬开始,由属地政府对照要求严格验收,经上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后,由市工信局备案,方可组织开工复产。

三、县(市)、区工业企业开工复产后要认真执行应对疫情工作要求,在岗全体员工要全程佩戴口罩、测体温、执行手卫生措施,不安排员工集中用餐,做好公共场所和员工聚集场所的消杀防疫。要在企业内部设置防疫隔离区,对出现高体温、干咳者要先行隔离。有条件企业要实行弹性工作制,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扩散。

四、加强服务保障力度。发改、工信、金融、人社、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帮助符合复工条件企业做好煤电油气运、原材料、资金、用工和防疫物资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工作,支持企业稳产增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控措施抽查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坚决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明防控纪律,确保疫情防控措施执行有力。各工业企业要坚决扛起本企业应对疫情工作责任,不得漏报、瞒报相关人员信息,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鸡西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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