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
分类:缴税纳税 发布日期:2022-02-19
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业政策》),以进一步巩固工业经济增长势头,抓紧做好预调微调和跨周期调节,确保全年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工业政策》中详细介绍了,包括财政税费、金融信贷、保供稳价、投资和外贸外资、用地用能和环境等五个方面共18项政策举措。
关于财政税费政策,《工业政策》指出,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工业政策》还提出,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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