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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与省外高水平高校院所共建人才载体平台
分类:文化教育      发布日期:2023-09-18

近日,省委人才办印发《关于加强与省外高水平高校院所共建人才载体平台 助力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建设的若干措施》,在推动省内高校院所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支持省外高水平高校院所在我省共建载体平台,更大力度集聚用好人才,为加快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人才集聚雁阵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若干措施》包括将共建载体平台纳入全省创新体系、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支持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支持与省内机构开展深度合作、支持建设创新平台承担重大科技创新任务、赋予更大的自主权、拓展与省外高水平高校院所合作等7个方面的措施。

在支持与共建载体平台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方面,我省支持有基础的共建载体平台与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内外高校院所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行“校内+校外”双导师制。在支持共建载体平台与省内机构开展深度合作方面,根据共建载体平台发展需要,针对我省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支持其联合省内高校、科研机构等按规定探索“编制在高校院所、合作在共建载体平台”等共引共用机制。支持合作双方形成知识产权归属、成果归属、成果转化收益等利益共享机制。支持共建载体平台与省内机构建立跨学科研究团队、组建创新联合体;整合头部企业、投融资机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组建创新创业共同体。

赋予共建载体平台更大的自主权。根据共建协议,赋予共建载体平台在财政支持经费使用方面更大自主权。支持人才智力密集、内部管理规范、创新能力强的共建载体平台,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聘。共建载体平台引进人才,劳动人事关系转入我省的,其在省外工作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的依据,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省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政策,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下一步,省委人才办将会同各相关部门抓好《若干措施》落实,推动共建载体平台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