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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垃圾分类标准公布:11月实施,要求更细化,投放容器统一……
分类: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2019-08-23

8月21日,浙江省建设厅发布《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这是全国首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省级标准,由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主编,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出炉的这份标准,细化到不同分类垃圾的投放、运输车辆配置、装载方式、装载标准和运输要求,每个垃圾投放点、集置点的设置、摆放规定,以及每种分类垃圾宜采取的处理工艺及方式等,涵盖垃圾分类的方方面面,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据悉,该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还针对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作出了分类投放、分类处置的具体规范。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标准统一各类垃圾投放容器的标志标识、颜色和容量,其中可回收物为蓝色,有害垃圾为红色,易腐垃圾为绿色,其他垃圾为灰色。标准规定,居民区、农贸食品市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医院、学校等不同场所的垃圾投放点应按照不同区域设置、摆放收集容器。

2019年,垃圾分类进程明显加快,目前广东、四川等省份都相继发布了规划。2019年6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提出,自2019年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底,46个重点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2年前,各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5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