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生在杭州的“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引发关注。据新京报报道,前不久,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收到来自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短信,提示其动物园年卡如不进行人脸识别将无法正常使用。郭兵不同意接受人脸识别,与对方协商未果后,于10月28日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地法院已决定正式受理此案。
或许在很多人看来,这不过是一起违约之诉,但考虑到此事牵涉到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权界问题,这起诉讼的真实意义远超于此。
复盘此事,当事人郭兵在购买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年卡时,对方明确承诺在该卡有效期一年内,他同时验证年卡及指纹入园,即可不限次数畅游。可涉事动物园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突然增加人脸识别技术的限制性条件,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明显有违反合同约定、不守契约精神之嫌。但郭兵提起的却是侵权之诉,即园区进行人脸识别,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
也就是说,富阳区法庭的一记法槌,决定的将不仅是一张年卡的效力或某种经营行为的性质,更将划定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边界,而这也将影响这项新技术的发展。尽管这起民事诉讼目前仅为基层法院受理,但作为已知的国内首例人脸识别之诉,法律层面如何裁断,难免备受关注。
之前,西方部分国家已有相关诉讼,并对现实生活形成冲击。如今,该案中身处第一线的裁判者,也将历史性地“触碰”人脸识别技术,将具体技术应用场景拉到法律框架下去审视,研究、探讨、判定其应用对行为人法定权益的真实影响。由此形成的案例,也可以为其他各级法院所参考和借鉴。
对公民而言,这一判决也将至关重要。尽管已有相关法律就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作出规范,但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总有些“灰色地带”出现。而美国旧金山等地立法禁止人脸识别技术,就是因为该技术被控威胁个人隐私信息安全,还有种族歧视之嫌。
因此,以司法的力量定分止争,划定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边界,将更好地保护技术洪流中的亿万民众。
虽然当事人诉诸法律,诉求在于个人权利保障与个体维权,但我们更希望,这起带有“第一案”光环的案件,能用司法力量划定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边界——一边是公民的信息安全权利,另一边则是合法的技术研发应用空间,如何拿捏好二者的平衡,需要该案“打个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