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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破产了!欠的钱真不用还了吗?
分类:财政金融      发布日期: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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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发改委发了个文件《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里面重点提到了两点,一是“僵尸企业”怎么清退,二是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中证报随后解读到:个人破产制度下半年有望在个别地区推行。

消息立刻刷屏,个人真要是破产了,欠的那些债是不就真的不用还了?

这里面门道还是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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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个人破产,大家最熟悉的可能就是香港艺人钟镇涛了,曾经的温拿五虎之一,因为投资失败又娶了个败家媳妇,个人债务很快累积超过2亿港元,2002年7月,他向法庭申请破产,同年10月法庭颁布破产令,于2006年10月17日届满。

在破产的4年中,钟镇涛名下没有房子、没有车子,不能自费出国旅游,也不能买名牌,甚至连两个孩子的教育经费都是好友陈百祥赞助的,全部收入交给受托人管理,每月服装、剪发费用不超过800港元,饮食不超过3000港元……反正就是跟奢华生活说拜拜。

在传统中国人的观念里,总觉得“破产”是一个很丢人的事情,不过在英美法系中,破产的意义在于它是一种信用修复机制,法律上承认了你没有还债的能力,债主不会再找你了,什么暴力催收啥的,统统违法,你可以重新建立信誉,再次出发,这跟传统的父债子偿、夫债妻偿差别很大。

所以你看钟镇涛,破产期限过了之后,又依靠自己的努力和能力很快年入超千万,过上了富足的生活。

破产这事,视角不同看法不同:

● 从债主的角度看,自己的钱没法全要回来,所以那些欠债的有逃避债务的嫌疑;

● 而从欠债人的角度看,破产制度让公司和个人都有“退出”和“重启”的机会,比较会利用规则的,比如特朗普就有四次公司破产的履历,每次都成功重组了债务,甩了旧包袱,自己的钱也越挣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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