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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切实做好降低社保费率工作
分类:政策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18

降低社保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如今政策落地已两月有余,全国31个省份均已公布降低社保费率方案,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步降到位,并将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方案,预计今年可减轻养老保险缴费负担1900多亿元,减轻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负担1100多亿元,3个险种合计全年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3000多亿元。根据相关数据显示,上半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减少超过1280亿元,我国各项社保基金运行总体平稳,能够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上半年降低社保费率政策成效显现。会议指出,下一步要围绕必须确保社保费率降低、必须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要求,深入企业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确保政策落地,不打折扣。稳定缴费方式,在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不高于16%的前提下,对个别省份存在的省内费率、缴费基数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今年原则上不作政策调整。各地要切实担起基本养老金发放主体责任,确保一户不落。对省级统筹要稳妥推进。

为增强社保基金可持续性,进一步夯实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基础,会议决定,今年全面推开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的10%国有股权,划转至社保基金会和地方相关承接主体,并作为财务投资者,依照规定享有收益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