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四点举措确保隔离点周围居民安全
分类:政策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29
4月18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绥芬河内隔离点距离居民区较近的问题,黑龙江省委赴绥芬河市疫情防控工作组已经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管理的指导意见》,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隔离点的管理:
一是加强集中隔离点管理人员的配置。明确每个集中隔离点要有一名县级干部驻点负责,按照“包保干部+医护人员+民警”三位一体模式,配备足够公安、社区、宾馆安保、志愿者等工作人员共同完成相关工作,工作人员要固定并在隔离点实行封闭管理。
二是加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管理。所有集中隔离人员应单独房间居住,在观察期间不能与其他观察对象接触,集中隔离人员在房间内单独就餐。除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其他人员进出。
三是加强隔离点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在隔离点承担安全保卫、后勤保障、人员转运、登记接待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医务人员、房间保洁人员、环境清洁消毒的工作人员等均参照国家卫健委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方案中《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要求,分级分类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人员在完成工作任务后,需要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四是加强集中隔离点消毒和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集中隔离点公共区域每天至少消毒一次。隔离人员所居住房间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离开后进行一次终末消毒。集中隔离人员所使用的床单、被罩等可重复使用的纺织品,交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医用织物洗染企业收集、运送、储存、洗涤和消毒。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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