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量: | 180(kg) | 类型: | 冷热冲击试验机 |
型号: | PH-TS-150-JRZ | 适用范围: | 电子零件、产品、工业材料的高低温冲击试验 |
品牌: | 东莞普华 | 冲击速度: | 5(m/s) |
加工定制: | 是 | 冲击能量: | 300(J) |
外形尺寸: | 1950*1400*1600(mm) |
一、冷热冲击试验箱技术参数:
型号 | PH-TS-31 -JRZ | PH-TS-49 -JRZ | PH-TS-80 -JRZ | PH-TS-100 -JRZ | PH-TS-150 -JRZ | PH-TS-250 -JRZ | PH-TS-450 -JRZ |
工作室尺寸 H*W*D cm | 30*35*30 | 35*40*35 | 40*50*40 | 50*40*50 | 50*60*50 | 60*70*60 | 75*80*75 |
温度范围 | 高温室:RT+10~+180℃ 低温室:0~-73℃ | ||||||
试验槽冲击温度范 围 | J:-40℃~+150℃,R-55℃~+150℃,Z-60℃~+150℃,其它范围可制定。 | ||||||
温度波动度 | 小于±1℃ | ||||||
温度误差 | 小于±2℃ | ||||||
温度恢复时间 | 小于5min | ||||||
冲击转换方式 | 气动控制方式 | ||||||
材质 | 全不锈钢 | ||||||
制冷系统 | 二元复叠式压缩机制冷(风冷或水冷)、进口法国泰康压缩机组、环保型冷媒 | ||||||
电源 | AC380V/50HZ三相四线交流电源 | ||||||
非标型号 | 以上型号的规格供参考,特殊规格可按要求定制,技术指标详见产品规格书,交货期60天以内 |
二、产品特点:
友好的人机界面,操作设定方便,成熟的控制技术,运行可靠,加热制冷分时交替控制,节能效果非常显著,丰富多彩的程序设定,适合各种试验标准,完善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适合长期连续运行,采用三箱式设计,试品无需移动。
三、产品用途:
主要用于电子零件、电子产品、工业材料的高低温冲击试验。
四、满足标准:
产品满足GB,GJB,IEC,MIL相应试验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
五、冷热冲击试验方法(GJB150.5-86)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设备的温度冲击试验方法,是制定产品设备技术条件或产品标准等技术文件相应部分的基础和选用依据。
GB 150.1-86《产品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总则》的规定适用于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经受暧空气和太阳辐射加热后浸入冷水承受温度冲击或受发动机,压气机的气体快速瞬态所引起温度冲击的产品设备。
1、 试验目的
确定产品设备在周围大气温度急剧变化时的适应性。
2、 试验条件
2.1试验温度:高温为:70℃ 低温为:-55℃
2.2试验温度保持时间:1h或者直至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以时间长者为准。
2.3转换时间:不大于5min.
2.4循环次数:3次。
3、对试验箱(室)的要求
本标准应用温度冲击试验箱(室)或采用高温试验箱(室)和低温试验箱(室)进行温度冲击试验,以提供试验样品经受周围空气温度急剧发生变化的环境温度。
3.1高温试验箱(室)的要求,应符合GJB 150.3-86《产品设备环境试验方法高温试验》的第3章各条所规定的要求。
3.2低温试验箱(室)的要求,应符合GJB 150.4-86《产品设备环境试验方法低温试验》的第3章各条所规定的要求。
3.3温度冲击试验箱(室)提供高温试验部分和低温试验部分,应分别符合GJB 150.3-86和GJB 150.4-86的第3章各条所规定的要求。
3.4试验箱(室)的容积应保证在试验样品放入后不超过试验温度保持时间的10%就能使试验箱(室)温度达到GJB 150.1-89中3.2条规定的试验条件容差范围之内。
4、试验程序
4.1预处理
将试验样品放置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直至达到温度稳定。
4.2初始检测
按GJB 150.1-89中3.5.2款的要求进行。
4.3试验
4.3.1试验样品应按GJB 150.1-86中3.5.3款的要求放置在试验箱(室)内,并将试验箱(室)内温度升到70℃,保持1h或者直至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以时间长者为准。
4.3.2高温阶段结束后,在5min内将试验样品转换到己调节到-55℃的高温试验箱(室)内,保持1h或者直至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以时间长者为准。
4.3.3低温阶段结束后,在5min内将试验样品转换到己调节到70℃的高温试验箱(室)内,保持1h或者直至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以时间长者为准。
4.3.4重复4.3.2款,4.3.3款和4.3.2款的试验,以完成三个循环周期。
注:对大的或者重的试验样品,从一个试验箱(室)转换到另一个试验箱(室)的转换时间,可按实际需要的最少时间,由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
4.4恢复
试验样品从试验箱(室)内取出后,应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恢复,直至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
4.5最后检测
按GJB 150.1-86中3.5.7款的要求进行。
5、试验中断处理
当出现预想不到的试验中断时工,若无其它规定,一般应按GJB 150.1-86中3.6条的规定方法处理,如果使用其它方法,则应在试验报告中加以说明。
6、合格判据
由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
7、引用本标准时应规定的细则。
a.预处理条件 b.检测的项目和要求
c.合格判据 d.试验样品安装状态
e.若试验条件不按第2章时,应另行规定
f.若恢复不按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应另行规定
g.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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