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区域:珠三角地区 | 公司类型:非公司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 | 注册公司地域:国内公司注册 |
实施范围:2013年3月1日前在深圳市核准登记注册 |
深圳商事登记--换发新营业执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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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
一、实施范围:2013年3月1日前在深圳市核准登记注册应当申请换照:
1.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含外资);
2.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含外资);
3.股份合作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4.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5.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6.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深圳代表处);
7.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8.个体工商户(含香港、澳门、台湾在本市申请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二、实施时间: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
在此时间范围内仍未申请换照的,由商事登记机关公告责成限期申请换照。
三、申请材料:
1.换发新营业执照申请书(原件1份);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或登记证正本原件);
3.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四、换照程序:1.提交换照申请材料;2.核准换照。
为什么要改革:适应形势,方便群众,促进发展
为什么要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现行的商事登记制度不好吗?
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回答说,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主要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形势,适应商事现代化和国际化的发展要求,为群众和企业进入市场创造更便利的条件,以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继续发挥我市的经济特区优势。
国家工商总局早在2004年,就已经开始考虑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问题。2009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又将商事登记制度立法纳入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落实方案以及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由此成为广东地区的优先发展目标。深圳市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正是为了构建既与深圳地区特点相契合,又与国际商事登记惯例相适应的新型商事登记制度,也是为了发挥深圳经济特区示范窗口作用,从而为广东省乃至全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做好试点和铺垫工作。
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可以降低商事主体资格门槛,提高商事主体登记效率,建立和完善商事主体信用基础,激发市场资本和场地资源运行活力,理顺政府各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明确行业管理,实现商事登记体制和监管体制的整体优化,从而最终提升商事登记管理总体效能。
六大改革实现六大突破
此次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意义是:
一、改革现行以“营业执照”为中心的商事登记制度,实现商事主体资格登记和经营资格登记相分离,理顺商事主体登记与经营资格许可的相互关系,建立审批与监管高度统一的登记制度。
此项改革取消了束缚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登记程序,有助于良好营商环境的建立;审批与监管相统一,有利于改变以许可审批替代监管的惯性思维,实现许可审批和监管工作的协调统一;从整体上解放了场地资源,有利于实现现有建筑资源的优化配置,帮助经营者降低场地成本。
二、改革现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此项改革有利于降低创立公司的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激发创业热情;有利于引导公司按照自身的需要和实际能力出资,规范注册资本管理,减少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情况的发生;有利于打破“注册资本信用”的泡沫,建立真实可靠的社会交易安全和诚信体系,更好地实现债权人利益保护。
三、改革现行商事主体监管方式,实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创新信用监管模式。
此项改革有利于解决大量商事主体因疏忽而导致的并不严重的过失所受处罚过于严重,且无法恢复的问题;有利于引导规范商事主体重视信用,从而保障与商事主体相关的交易相对人、债权人权益,提高社会整体诚信度。
四、改革现行企业登记年度检验制度,实行商事主体年报备案制度,构建有效采集和查询商事主体真实经营状况的信息基础。
此项改革改变企业年检制度的监管性质与功能,突出其公示服务功能,有利于减少对商事主体的管理和控制,增加对市场的服务。
五、改革现行商事登记公示制度,建立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真正共享。
此项改革有利于建立一个统一、全面的商事主体信息公示体系,让社会公众及市场交易各方全面了解商事主体的登记和信用信息。通过一定的信用约束对信用差的商事主体产生挤出效应,进而构建诚信社会。
六、改革传统登记方式,全面推行网上注册,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实现商事登记的电子化和网络化。
此项改革有利于方便社会公众申请,降低社会成本;有利于提高商事主体登记的效率,降低行政成本。(via市监局)
五、有关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一)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直接换照,应当分别处理:
1.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已经过期的,应先办理变更登记;
2.查无实处、擅自变更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应先办理变更登记;
3.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不予换照,应办理注销登记。
除上述三种情形之外,商事主体均可按换照程序直接换照。
(二)在规定的换照时间范围内,商事主体申请注销登记的,不用办理换照,商事登记机关收回旧样式营业执照后予以核准注销;
(三)商事主体申请办理变更、备案、纠错等登记业务的,不用单独换照,商事登记机关按变更、备案、纠错程序办理相应登记业务,收回旧样式营业执照,核发新样式营业执照。
(四)商事主体申请换照时,如果正本或副本缺失的,不能直接换照,应按登记程序申请补发营业执照,经商事登记机关核准后领取新样式营业执照。
(五)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毁坏的,在交回全部营业执照(包括毁坏的营业执照)原件后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直接换照。
(六)换照时营业执照副本数不作增减处理,按原有副本数量打印换发。
(七)商事主体要求增减副本数的,不能通过换照程序办理,应按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
六、深圳商事登记相关问题集
01、什么是商标登记?
答:指申请人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商事登记机关将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事项登记于商事登记簿予以公示的行为。
02、什么是商事主体?
答:指经依法登记,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03、商事登记机关是哪个部门?
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区的市场监管所(原名为“工商局”)。
04、如何申请设立公司(商事主体)?
答:申请人直接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区的市场监管所”申请设立登记。
05、申请设立登记有哪些限制?
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证券、银行、保险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需要报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设立登记前办理批准手续;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规划、环保、消防、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06、新版营业执照记载哪些事项?
答:有: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是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住所、设立日期。
07、三证全一是指哪些证?
答: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08、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有何规定?
答: 实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无需登记实收资本,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证明文件;股东可以约定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非货币出资的缴付比例,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约定出资缴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年
09、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何规定?
答:通过章程(协议)等文件约定且要向登记机关备案。
10、申请登记的程序?
答: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审查、发照和存档。
11、登记所需时限?
答:1~3个工作日。
12、公司如何年检?
答:只需提交年度报告的,无需进行年度检验。
13、已成立的公司如何换领新证?
答:准备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委托书+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换证申请表。
整理者@德浩华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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