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设备BOT形式投资方案
1、设备投资方案(设备BOT投资方)-约占75%
中方合作方(中方风电场项目公司)-约占25%
2、投资前提
①、具备有年平均风速6米/秒,有效风势大于等于2500小时以上资源的地区。
②、当地政府及其供电部门成立的相关资源地区的风电场项目公司。
③、风电场项目公司必须有配套资金(风力发电机除外的一切资金)。
④、风电场项目公司负责一切审批手续和风电场的用地、选址及项目建议方案。
⑤、风电场项目公司应有明确上网协议及上网电价、其上网电价标准0.58元度电。
3、合作期限及分配
①、设备投资期限约12年(自正式发电之时起计,具体年限视风况、上网电价而定)。
②、合作期限内,风电场经营管理权归设备投资方。
③、合作期限内的利益分配,纯利润75%归投资方;25%归投资方;合作期限满后全部归中方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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