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方式:线下(培训) |
各企事业单位:
《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是经国家政府认定的职业资格考核鉴定机构(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第十一批国家职业标准,现已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施行。2010年始,国家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将由劳动部和人事部合并后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盖章鉴定及颁发新版证书,证书在国家指定的职业资格证书验证网站录入及查询。国家采购师证书的颁发及国家官网查询,标志着我国采购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认证已正式纳入了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全国通用,无行业及地域限制及区分。国家采购师证书及技能鉴定成为采购从业人员求职、任职、薪酬福利的资格凭证,是政府和企事业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物资采购管理干部及工作人员,以及将技能等级与工资待遇对应、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衔接的重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随着劳动部和人事部的合并,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并轨,也成为必然趋势。
为进一步配合国家大力推行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通过规范的职业培训和国家认证有效提升我国企(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目前北京嘉华培训学校经授权在行业内进行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实验性培训工作,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采购师》、《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二级)及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证书,请各企(事)业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培训组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各级政府机构、国营企事业单位、流通及制造企业的招标及物资供应部门干部及职工;政府招标部门、企事业财务及成本核算部门、物料管理及控制部门、供应商评估管理部门、采购供应及商务部门、库存管理及仓储配送部门、物流及国际贸易部门的总监、经理、主管及工作人员等;高等院校物流、财务、贸易及采购相关专业毕业班学生。
二、培训鉴定内容 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购市场调查、采购需求确定
(二)采购计划编制、采购计划调整
(三)供应商选择、商务洽谈、采购合同签订
(四)订单管理、货款支付、商品质量管理
(五)供应商关系管理、供应商绩效评估
(六)采购流程规划、采购物流管理、采购成本管理、采购组织管理
(七)采购信息管理、采购管理信息化方案设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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