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型: | 人身保险 |
投保年龄:30天~55周岁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70岁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5年、10年、20年交
保险金额:保费定保额。每份保费500元(主附险绑定),不同年龄、性别、交费方式对应不同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重疾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满期返还保险费、保费豁免
保费定保额,500元/份
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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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给付550元&tiMES;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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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后,给付保险金额
条款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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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550元与份数二者的乘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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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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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给付550元×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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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后,给付保险金额
条款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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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该疾病不包括前款所述的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550元与份数二者的乘积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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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该疾病不包括前款所述的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注: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同时构成身体全残和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仅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或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的一项。
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给付[500元×份数×交费期间年数],即返还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4、保费豁免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年龄介于18-60周岁之间,本公司豁免本计划续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注:被保险人未发生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事故,且生存至保险期届满,公司返还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案例
30岁男士,投保健康福享10份,年交保费5000元,20年共交费10万元,保额173780元
1、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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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确诊初患32种重疾之一,给付5500元,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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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后:确诊初患32种重疾之一,给付保额173780元,合同终止。
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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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给付5500元,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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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伤害或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给付173780元,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
未发生保险事故且生存至70周岁,给付10万元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4、保费豁免
投保人因意外身故或全残(18-60周岁之间),豁免续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本保险承保重疾: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6、严重多发性硬化
27、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28、重症急性胰腺炎
29、肌营养不良症
30、系统性红斑狼疮-III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
31、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32、I型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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