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型: | 财产保险 |
一、投保人名称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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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名称: |
深圳市****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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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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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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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名称: |
深圳市****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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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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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业性质: |
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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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财产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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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责任范围 |
详见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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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除外责任 |
详见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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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险项目与保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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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项目 |
保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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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及建筑物(含装修) |
RMB32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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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装置、家具及办公设施或用品 |
RMB1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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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器设备 |
RMB28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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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仓 储 |
RMB3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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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总保险金额: |
RMB1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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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免赔约定: |
每次事故RMB5000元或损失金额的_10_%,以高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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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保险期限: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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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保险费率: |
0.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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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保险费: |
9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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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付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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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本条款: |
财产综合险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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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特别条款: |
1.灭火费用扩展条款A(限额10万)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为扑灭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的火灾而发生的下必要及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对在灭火过程中使用过的灭火器材重新填充的费用; (二)被保险人的雇员在灭火过程中直接损毁的个人物品。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限额10万) 兹经双方同意,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产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保险标的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3.专业费用扩展条款(限额10万) 兹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在恢复受损保险标的过程中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被保险人为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人对上述费用的赔偿以恢复受损保险标的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收费规定为准,但最高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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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特别约定: |
1)、除有特别约定外,铁皮房及铁皮屋顶建筑、简易建筑、临时建筑或附属搭建在主建筑物上的铁皮房及简易棚以及放置于上述建筑中的机器设备及仓储物不属本保单保险财产范围. 2)、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不在本保单保险范围内。 3)、附加模具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所承保之工业模具,如遇损失仅按工料价值理赔。至于其它设计费用,则不包括在本保单赔偿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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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司法管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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