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定制: | 是 |
类型: | 反光晶格 |
材质: | 进口美国3M超强级3931反光膜 |
规格: | 565mm(长)*130mm(高 |
品牌: | 3M |
型号: | 8978 |
执行标准:GB25990-2010 车辆尾部标志板 光学性能符合:GB11564-2008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检测单位: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检验类别:强制性检验
型号: NH 重型车辆 , NL 长型车辆
检验报告编号:NH :QM12971DA0711 NL:QM12971DA0701
尺寸规格:默认重型车辆需用规格为:565mm(长)*130mm(高) 斜条纹
长型车辆需用规格为:565mm(长)*195mm(高) 方框矩形
用材:进口美国3M 超强级3931反光膜,进口油墨:3M系列透明油墨, 高强度铝板
特点:做工精细,反光亮度强,表面光洁,无毛刺现象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于11月25日下发重要通知,关于汽车公告产品更新和新增强制性标准检验项目实施要求的通知,其中要求:2012年4月1日起,新申报产品应符合车辆尾部标志板检验项目的要求
通知解读:从2012年4月1日起,老车型新产品安装尾板标志仍为选装,但
新设计的车型必须安装尾部标志板。
意 义: 公告生效后,新车型车辆将成为spec in 部分OEM车厂的最
好突破口,先入为主,为今后更多车型的安装起到铺垫作用
标准适用车辆范围
1. 重型和长型车辆包括:
铰接式的Ⅱ级和Ⅲ级M类车辆:
Ⅱ级 -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只允许乘员站立在过道
和/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
Ⅲ级 -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除半挂牵引车外的N3类车辆: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12t)的载货车辆;
(包括部分专业作业车(汽车起重机,修理工程车)
,其上的设备和装置被视为货物)
长度超过8.0米的O1、O2和O3类车辆:
O1类 -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
O2类 - 最大设计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
O3类 - 最大设计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
O4类车辆: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
2 低速车辆:
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40公里/小时的M、N、O类车:
设计时速小于40公里/小时的四轮车。
标准要求之外的两个灰色地带(新应用):
1.设计时速大于40公里/小时的低速货运车辆
2.工程机械车等专业作业车除设备和装置外自重低于12t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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