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宽5cm;红白相间15cm+15cm
标准:符合公安部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406-2002 GB 7258—2004
认证: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3C认证C000368
通明车身反光标识具有如下杰出的优点:
◇ 耐磨、耐刮、耐撞击。
◇ 耐冲洗,耐汽油、柴油等溶剂。
◇ 柔韧性好,施工简单方便。
◇ 独特设计的背胶具有强度大、耐低温、不腐蚀漆面和重复粘贴的特点。
◇ 产品具有超强的反光性能,良好的广角性能。
◇ 耐侯性佳,在-40℃-70℃条件下表现如常
◇ 使用寿命七年以上
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技术规范
5 粘贴技术规范
5.1 车身反光标识采用红,白单元相间的条状反光材料,两种颜色材料的单元长度比例不应大于2,也不应小于0.5,任何一种颜色材料的连续长度不应大于450mm,也不应小于150mm。
5.2 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宽度应从以下数值中选取:50mm, 75mm,100mm, 遇到某些类型的车辆无法粘贴50mm宽的车身反光标识时,可平行粘贴2条25mm宽的车身反光标识。
5.3 N2,N3,类车,全挂车和半挂车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其离地面高度最低为380mm。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 采用二级车身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
5.4 汽车列车及及长度大于等于10m的载货汽车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允许中断,但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300mm,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材料至少各一各单元。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50%,其与侧反射器的面积之和每侧不应小于0.2M2。
5.7 对于油漆表面完好的,可对表面作清洁处理后将车身反光标识直接粘贴在油漆上。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的,应除去油漆,对底材作防锈处理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5.8 车辆有防护装置的,防护装置上可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5.9 车身无法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将车身反光标识材料先粘贴在衬板上,再安装到车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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