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电力辅机设备厂家梳理2015-2017年新建电厂项目建设情况,我们整理出《2015年中国火电项目汇总资料》。
《中国火电项目汇总资料》内对每个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投资额、所需设备、进展阶段、项目内容、所在区域等相关信息进行了详细描述。同时,每个工程项目都有详细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招标代理的联系人、电话、地址等内容。
《中国火电项目汇总资料》信息容量为:50个中电投集团拟在建电厂资料;55个国电集团拟在建电厂资料;75个大唐集团拟在建电厂项目;256个地方拟在建电厂项目;64个华电集团拟在建电厂项目;61个华能集团拟在建电厂项目合计中国新建火电厂项目561个。
国电集团 | 华电集团 | 华能集团 | 大唐集团 | 中电投 | 地方电厂 | 全套 |
280/本 | 280/本 | 280/本 | 280/本 | 280/本 | 800/本 | 2200 |
摘取部分拟建项目目录请您参考,希望能在项目上对您的工作是实际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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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能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洛阳阳光二期2×350兆瓦热电联产工程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的批复
华能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洛阳阳光二期2×350兆瓦热电联产工程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申请》等相关验收材料收悉。该项目先期验收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15年9月12日,我厅组织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审查。我厅认为,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配套建设了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验收监测结果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合格。
二、项目基本情况以及建设并正常使用的烟气处理设施包括以下内容:
洛阳阳光二期2×350兆瓦热电联产工程位于洛阳市洛龙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台350兆瓦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建设SCR脱硝设施、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设施、双列双室五电场除尘器,烟气经净化后由210米高烟囱排放。项目于2015年4月投入试运行。安装了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项目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进行的环境监测结果(豫环监验字〔2015〕第20号)表明:
1. 验收监测期间,发电机组及锅炉运行负荷为100%,满足先期验收要求。
2. 验收监测期间,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及烟囱出口烟气黑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限值要求,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3.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颗粒物排放最大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氨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4. 项目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脱硫石膏进行综合利用。
四、你公司应尽快开展项目竣工整体环保验收工作。
2015年9月2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测中心、洛阳市环保局,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国土环保局、洛龙环保分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印发
该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文件已经省环保厅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1-66309115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焦作丹河“上大压小”异地扩建项目(2×100万千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沁阳发电分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完成的《焦作丹河“上大压小”异地扩建项目(2×100万千瓦)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应按《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该项目锅炉烟气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同时应按照《2014-2020年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豫发改能源〔2014〕1843号) 要求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大于5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同时安装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连续烟气监测装置。项目其余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
2.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其余废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和沁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要求后经管网排入沁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3. 噪声。运营期全厂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要求。
4. 固废。固废全部妥善处理。危险废物为废催化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厂内不暂存。一般固废厂内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建设全密闭暂存库(仓),在综合利用途径不畅时,用密封罐车送灰场堆存。建设单位应切实做好一般固废的综合利用工作,降低灰场堆存概率。
5. 地下水。厂区分区防渗,灰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II类场及其修改清单的要求设置防渗措施。电厂厂址及灰场分别布设地下水水质监控井5眼及3眼,做好运营期及灰场封场后的地下水监测工作。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出具的承诺内容进行中水回用。
(五)沁阳市政府及建设单位应按承诺做好沁阳长怀电力有限公司的关停替代工作。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15年7月24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省发改委,省环境监察总队,焦作市环保局,沁阳市环保局,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7月24日印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省环保厅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1-6630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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