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工地大门口车辆用洗车机 平板式高压冲洗槽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工程扬尘污染**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有关条款,以及市创建办《关于建立郴州市辖区建设工地扬尘等污染**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郴创办发〔2016〕65号)、《郴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管理办法》(郴建发〔2016〕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扬尘治理长效监管机制,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强化监测监控、强化督导考核等措施,全力开展扬尘治理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坚持不懈地抓好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通过治理,全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得到显著改善,为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做出贡献。
三、治理范围
郴州市中心城区(105平方公里)外苏仙区辖区范围内在建建筑工地。
四、治理要求
(一)现场围挡与大门。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符合安全、牢固、美观、亮化的要求。项目开工前,施工现场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围墙或硬质密闭围挡(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施工现场大门口应美观规范,设立企业标志、企业名称和工程名称。结构主体二层(含二层)以上,作业层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封闭必须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表面美观整洁、不破损、不污染,正立面要悬挂施工安全、文明管理标识标牌。
(二)施工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设置合理并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其他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施工现场土方必须进行覆盖,其他裸露的地面必须采取绿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绿化和喷水降尘管理。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遇到干燥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加大喷洒频次,保持楼面、路面清洁湿润。
(三)车辆冲洗设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处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沉砂井、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施工现场内的泥土和污水污染城市道路。
(四)材料堆放。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堆放,设置标示标牌。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入罐存放或者覆盖。砂浆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使用密目网进行有效围挡,**地减少粉尘污染。
(五)建筑垃圾、土方、渣土清运。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设备运输至垃圾收集处,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运输车辆,防止运输中“抛、洒、滴、漏”影响市容环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当日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六)施工湿法作业。施工场内道路、砂浆搅拌场所以及进行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作业时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或设置喷淋设施。
五、保障措施
(一)区质安站负责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工作的日常监管,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审必备条件之一。
(二)区质安站将扬尘控制作为项目开工条件审查的重要内容,重点审查项目封闭管理、场地硬化、渣土管理、扬尘控制等方案和措施是否到位。要在安全文明措施费中突出扬尘污染控制费用,并将其列入招投标和施工合同中的不可竞争费用。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安监手续和安全措施备案时,区质安站应加强开工条件核查和对扬尘污染控制费用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不符合上述扬尘污染**规定的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区住建局暂缓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确保扬尘污染控制投入到位。
(四)监理单位应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范围,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内容写入监理规划、细则及监理日志中。督促、参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和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向相应建设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六、处罚措施
区建设工程监察大队负责对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不按照扬尘治理要求进行执法,造成扬尘污染的,责令施工现场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相关条例进行处罚,同时记取不良行为记录,列入《苏仙区建筑市场“黑名单”公示制度》黑名单。
宜章县工地大门口车辆用洗车机 平板式高压冲洗槽
免责声明:本文所用视频、图片、文字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第一时间告知,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证明材料确认版权并立即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