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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1953.01—),男,汉族,湖北鄂州人。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部长。2011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免去其党组书记职务。2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其铁道部部长职务2011年12月28日上午,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了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负主要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2012年11月4日,十七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中纪委关于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给予、刘志军开除党籍的处分。2013年6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7月份,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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