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上访妈妈胜诉

 唐慧(1973-)女,湖南永州人。“湖南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中受害者11岁的乐乐的母亲。2012年8月3日,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随后唐慧被押送至湖南株洲的白马垅劳教所。2013年1月12日,称“再次受到伤害”的唐慧说,将就劳教赔偿问题提起行政诉讼。此外,她还将于明日前往湖南省政法委,检举两名警察奸淫其女儿。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于2013年4月12日开庭,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唐慧的诉讼请求。2013年7月15日唐慧案二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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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慧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唐慧胜诉。法院不支持唐慧的书面道歉申请,并判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2641.15元。
  • 昨天上午,湖南省高院就唐慧诉永州劳教委案公开宣判,撤销一审裁定,判决永州劳教委支付唐慧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641.15元。对唐慧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的诉求,法院未予支持。
  • 15日9时许,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劳动教养行政赔偿一案,迎来终审判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由永州市劳教委向唐慧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2641.15元。
  • “那场噩梦毁了我女儿”唐慧向记者讲述了不堪回首的6年。6年前,她11岁的女儿乐乐(化名)天真活泼,像只快乐的小鸟。她和丈夫在
更多..唐慧胜诉
  • 15日9时许,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二审作出判决: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由永州市劳教委向唐慧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641.15元,但不必再进行书面赔礼道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案二审昨日在湖南省高院公开宣判,媒体一致宣布“唐慧胜诉”。“上访妈妈”唐慧本人认为,“这是一个相对公平的结果”。其代理律师也劝她放下过往,回归正常生活。  
  • 昨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二审作出判决,唐慧胜诉。
  • “一切都过去了。”这是7月15日,唐慧在二审裁决宣布后对本报记者反复说着这句话。“不管口头道歉,还是书面的,一切都过去了,不想再讨论。”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