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农民为了吃野味,逮了114只癞蛤蟆进行宰杀被警方刑拘......警察蜀黍提醒:癞蛤蟆属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就违法,捕捉20只以上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