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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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初春的北京,暖意融融、生机盎然。人民大会堂万人大礼堂气氛庄重热烈,主席台帷幕正中的国徽在鲜艳的红旗映衬下熠熠生辉。近3000名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肩负人民重托出席盛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3月5日上午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将作政府工作报告。
  • 3月5日上午8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在即。来自贵州的72名全国人大代表,肩负着全省4000万各族人民的信任和重托,迈着坚实的步伐,昂首阔步走进人民大会堂。
  • 5日上午9点,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来自浙江的全国人大代表肩负全省人民的重托,满怀履职热情,共赴这场“新时代的盛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制度载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简称人民政协,英文: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缩写:CPPCC)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组成。
  •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的是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也就是人民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去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从而实现管理国家事务的目的。根据我国宪法,所有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一切国家机关都按民主集中制原则活动。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只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和它的活动。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基本有以下六个方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从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共五年,代表人数一共一千二百多名,一共举行了五次会议,都在首都北京召开。其中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15日开幕,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根据宪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国务院,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其他四次会议于1955年至1958年每年各举行一次。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